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果要投入使用的話,是需要工程驗收的,那么報警系統常見質量通病都有什么呢?一起來看看吧。
1、探測回路未留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不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3第3.1.5條的規定。
3.1.5 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 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電梯機房未設置消防專用電話,不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6.7.4條的規定。
6.7.4 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 各避難層應每隔 20m 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4 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1.3m~1.5m 。
3、聲光報警器與消防廣播不能交替循環播放,不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GB50116-2013第4.8.6條的規定。
4.8.6 火災聲警報器單次發出火災警報時間宜為 8s~20s ,同時設有消防應急廣播時,火災聲警報應與消防應急廣播交替循環播放。
4、消防聯動控制器無法(自動)打開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桿、由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庭院電動大門等,不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4.10.2條、第4.10.3條的規定。
4.10.2 火災發生后,宜馬上打開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桿,并有必要開啟相關技術防范系統的攝像機,監視并記錄火災現場的情況,為進一步的搶險救援提供依據。
4.10.3 火災發生后,為便于火災現場及周邊人員逃生,有必要打開疏散通道上出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和庭院的電動大門,并及時打開停車場出入口的擋桿,以便于人員的疏散、火災救援人員和裝備進出火災現場。
5、高層病房樓避難間入口處未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未設置消防專線電話、消防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5.24-4~5條的規定;(強條)注:對于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疏散照明地面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
5.5.24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 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10.1.10 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3 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的供電,未在其配電線路的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1.8條的規定。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7、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大于0.8m,不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第12.2.8 第1條的規定。
12.2.8 可彎曲金屬導管及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時,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2 可彎曲金屬導管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應采用專用接頭;防液型可彎曲金屬導管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應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應完整無損。
3 當可彎曲金屬導管有可能受重物壓力或明顯機械撞擊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4 明配的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固定點間距應均勻,不應大于1m,管卡與設備、器具、彎頭中點、管端等邊緣的距離應小于0.3m。
5 可彎曲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應做保護導體的接續導體。
8、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置間距大于10m,或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燈具的設置間距大于20m,不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9.3條的規定。
3.2.9 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維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走道、樓梯兩側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
2)當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應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設指向出口或疏散門的方向標志燈;
3)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
2 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疏散通道兩側設置了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
3 保持視覺連續的方向標志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
4 方向標志燈箭頭的指示方向應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導向出口。
9、疏散走道轉角區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缺失或與陰、陽角間距大于1.0m,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3.5第2條的規定。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 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關鍵詞:IP65配電箱 不銹鋼配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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